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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教务处关于校考监考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-06-19 浏览量:
请参加校考监考的教师,无论监考甲、乙均须按时到对应考办签到,各考办会于每场考试开考时逐一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。另,开考前监考教师必须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,并逐一检查考生,禁止携带手机进入考场!特此通知